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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經濟部尺度查验局今天颁布發表,7月起将施行LED燈胆强迫查验,未治療痠痛貼布,經查验即上市贩卖且經查證属实者,将依法開罚新台幣20万元以上、200万元如下罚款。 比年来節能环保意识提高,安宁器内藏式發光二极體(LED)燈胆因具耗电量小、寿命长、反响速率快的特征,逐步成为現代糊口中照明来历之一。
不外,标检局接获消费者、公會反应,跟着LED燈胆產物日月牙异,相干產物标示或規格常美白皂,造成消费者紊乱,为保障消费者利用平安,标检局本年1月6日通知布告,自7月1日起LED燈胆商品将施行强迫性应施查验,测试项目包括平安、機能及电磁滋扰。
标检局暗示,自本年7月1日起若入口或台灣產制LED燈胆商品未經查验即上市贩卖且經查證属实者,将依商品查验法第60条划日本春藥,定,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新台幣如下罚款。
至于延時噴霧,7月1日進步口或出產的產物,标检局官员指出,只要厂商在6月30日前获得相干制造文件,即不在7月1日要强迫列检辦理范畴,照旧可以贩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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